磋商函
致: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项目的采购邀请(采购编号)XCGD-CS2023033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李彦、经理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许昌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西大街道497号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份及副本 3 份: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包段号: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补遗、澄清和变更资料),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愿意以大写: ;小写:¥ )的磋商价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完成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相应工作。同时作出以下声明:
1.我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我方磋商有效期为 60 天。
3.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我方承诺不泄露磋商活动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联系人: 李彦
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西大街道497号 传真: /
电话 : 0374-2778562 电子函件:812558571@qq.com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许昌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3年06月02日